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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1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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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按照“即收即办、当日办结、限时办结、代办服务”四个类别分别制定清单,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治转提”专项行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承担的全部办理事项,分别明确承办主体、申请要件、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形成市级、区县级(包括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治转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即收即办。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结。

  (二)当日办结。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或者无法当场制发证照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限时办结。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需要经过相关论证评估、会议研究决定,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应在公示承诺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

  (四)代办服务。按照规定,市级部门代为初审或受理,由省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区(县)及其部门代为初审或受理,由市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代为初审或受理,区(县)及其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由下级单位初审或受理后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办理,应在公示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是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要全面公示。市级“四办四清单”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清单内容,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要件,采取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等多种形式作出公开承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8个区县要比照市上做法,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四办四清单”并全面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兑现承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承诺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履诺践诺,坚决杜绝让办事单位和群众“跑空趟”的现象。

  四要严肃问责。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公示办理时限,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问题,由市“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巡察组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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