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SA001/2017-00392 文件编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政报〔2017〕第7期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7-07-20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 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兰州市人民政府政报〔2017〕第7期


     

    ●卷首语●

     

     

    挖掘放大兰州旅游潜能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家旅游局提出推动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全域旅游”已上升国家战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市上下一定要顺应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趋势,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和甘肃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机遇,按照“全景式打造、全季节体验、全产业发展、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服务、全区域管理”的理念,不断挖掘和放大兰州的旅游潜能,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着力开辟旅游业发展新境界。

    突出“创”字引领,以全新的理念机制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深入贯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凸显景城一体概念,从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景点提升、景观打造入手,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建设。创新改革全域综合统筹发展的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黄河风情线和兴隆山两大景区的管理体制,实现景区旅游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新营销模式,全面叫响“中国西北游、相约在兰州”的旅游品牌形象,真正打响“黄河之都、金城兰州”的城市品牌形象。

    强化“特”字带动,以深厚的资源禀赋丰富旅游业发展内涵。立足“两山一河”、“一河两岸”的自然风貌特点,打好“黄河牌”,重点实施黄河拦水堤坝、跨河桥梁装饰、黄河夜游整体景观亮化提升等工程,做精、做细、做美“一河两岸”文章。突出丝路文化这一主题,打好“文化牌”,积极推进“文化旅游西进工程”,合作实施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向西打造“丝绸之路精品游”线路。将生态建设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打好“生态牌”,积极构建“市内半小时、市外1小时”生态旅游圈,加快国家级生态公园、特色古镇、生态小镇、丹霞地貌等生态景区建设,大力发展富有西部风情特色的生态旅游。

    聚焦“融”字发力,以完备的产业链条拓宽旅游业发展空间。积极探索“旅游+”和“+旅游”的新途径,大力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养生、创意、扶贫、金融以及特色小镇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并注重与“互联网+”深度结合,积极推进全域旅游要素深度整合,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兰州开展“双创”的大舞台、对外开展友好交往的高架桥、决胜全面小康的助推器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新支柱。

    做足“畅”字文章,以完善的功能设施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按照“一体化、便利化、快捷化、无障碍”标准,加大通往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等道路建设力度,加强旅游专线和交通信息化建设,有效改善景区对外交通通行条件。加快建设兰州水上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筹划建设兰州旅游服务总部中心,完善“快行慢游”的自驾车、自助游服务体系,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最大限度地为游客观光、购物提供更为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精心打造“旅途顺畅、心情舒畅”的“兰州之旅”。

     

    (月刊)

    2017/7

    总第284

    720日出版

     政策性权威性

    指导性全面性

    实用性永久性

    政报登载公文与正式

    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兰州

    LANZHOU

     

    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刊

    目录

    卷首语

    1挖掘放大兰州旅游潜能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文件选登

    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

    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1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

    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的通知

    15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实

    施方案(20172025)的通知

    27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实

    施办法的通知

    37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

    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报

    ZHENGBAO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人事机构

    4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康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45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谈敦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46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孝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46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爱国任职的通知

    文件索引

    47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20176月份发文目录

    大事记

    48兰州市20176月份大事记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主管:兰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编:杨映琳

    责任编辑:李金强

    本期编辑:高雄祖

    本期打字:朱沛霖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3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304

    电话:(0931)8772309

    邮编:730030

    准印证号:甘新出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刊型)G兰州09002

    承印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

    20172019年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163  20176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已经201751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67

     

    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

     

    20172019年度)

     

    为进一步削减城区民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污染,遏制冬季特定时段煤烟型污染反弹态势,提高抵御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58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参照环保部《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决定在全市开展民用煤燃小火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目前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共有燃煤小火炉186450台(其中城关区72543台、七里河区49639台、西固区38054台、安宁区16442台、高新区9772台),每年冬季采暖期民用散煤使用量30万吨以上,当前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加大城区居民用煤管控,统一配售优质无烟煤和环保型煤,但居民散煤污染物直排总量仍然巨大。据测算,全市居民小煤炉冬季每天使用散煤约1800吨,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50吨,相当于城区三家火电企业每天排放总量的3倍以上,在静稳逆温条件下极易造成区域性、时段性的煤烟型污染,城区民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焚烧污染是造成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总体要求

    全市民用燃煤小火炉污染综合治理坚持分类、分期、分区治理的原则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利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近郊四区以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居民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设施,实现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民用煤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双清零”,市区季节性煤烟污染削减至最低程度;远郊县区逐步实行优质煤炭配送,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用煤煤质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双可控”。2019年—2020年冬季采暖期全市实现城区内无散煤、城区外无煤烟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区采取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步骤,从20174月份开始实施,到2019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先行先试阶段(20174月—201710月),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确保完成3万台以上燃煤小火炉的取缔工作,其中城关区1.5万台,七里河区0.6万台,西固区0.5万台,安宁区0.5万台,兰州高新区0.12万台。完成所有公用单位以及市场、商铺(户)、餐饮、未集中供暖楼院的小火炉、茶浴炉、炒货炉、烘焙炉等燃煤设施的取缔改造,所有供热企业等用煤单位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远郊县区完成市区周边重点防控区域内乡镇以及县区政府驻地镇地民用优质煤的集中配送工作,同时完成所有供热企业以及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用煤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提标治理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集中力量、重点攻坚阶段(201711月—201810月),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完成6万台以上燃煤小火炉的取缔工作,民用煤退出城市建成区流通和使用环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民用煤及其大气污染物“双清零”;远郊县区所有乡镇实现民用优质煤的集中配送。

    (三)解决难点、全面推进阶段(201811月—20196月),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完成9万台以上燃煤小火炉的取缔工作,民用煤退出近郊四区和兰州高新区重点控制区域流通和使用环节,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基本实现民用煤及其大气污染物“双清零”,市区建成“无煤区”。

    (四)查漏补缺、巩固成效阶段(20197月—201912月),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兰州高新区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小火炉等燃煤设施反弹。近郊四区、兰州高新区开展进家入户、对账销号,建立长期管理台账,同时消化综合治理期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不留“后遗症”。远郊县区开展民用优质煤配送清查,建立配送网点管理台账,防止有烟煤等劣质煤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

    四、主要措施

    全市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的对象包含使用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木柴、秸秆、锯末、家具边角料、废旧塑料橡胶等各种可燃性高污染燃料以及小火炉、茶浴炉、锅炉、炒货炉、烘焙炉等燃用设施。主要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区、兰州高新区要统筹规划,按照民用煤分布情况,采取强制取缔、限期整治、强制没收、自然淘汰等综合措施,堵疏结合,分类制定科学的取缔改造计划和年度方案,其中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近郊四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和高污染燃料示范区范围内的居民燃煤小火炉,同步完成所有公用单位以及市场、商铺(户)、餐饮、未集中供暖楼院的小火炉、茶浴炉、炒货炉、烘焙炉等燃煤设施的取缔改造,其他大型供热、公用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提标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关闭、搬迁;201810月底前近郊四区所有未实现集中供暖且具备改造条件、居民意愿改造的居民楼院,结合“三不管”楼院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实施供热设施改造,有条件的纳入现有热源实施并网改造,解决居民“住楼房、烧火炉”的问题;近郊四区已列入2019年(含)前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居民小火炉可列入年度自然淘汰范围,未列入2019年前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居民小火炉要在201810月底前完成煤改电等过渡性改造措施;其他区域要逐年开展治理,201910月底前彻底解决居民散煤取暖和餐饮的问题。

    (二)选取合理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清洁能源替代、减少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民用煤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具体措施包括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以及优质煤替换、使用节能环保炉具、推进集中供热、推广建筑节能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近郊四区主要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等根本解决措施,其中清洁能源替代主要包括电能、天然气、太阳能、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石墨烯等,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要在结合替代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一次性投资、运行成本以及维修维护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太阳能+电、太阳能+燃气等合适的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推广建筑节能主要结合全市计划做好楼体节能改造和二次管网改造工作;集中供热改造要结合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站实际供热能力和管网建设情况,在重点覆盖区域进行推广。远郊县区主要推行优质煤替换、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等过渡性措施,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驻地镇可参照近郊四区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

    (三)配套建设气网、电网等基础设施。近郊四区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能投公司要加强对接,按照各区的取缔改造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天然气管网和民用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开展管网建设;规划、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管网敷设工作,免除道路开挖占用费,减免道路恢复费,确保201712月底前完成所有管网敷设,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近郊四区、兰州高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峰谷电价等扶持政策建设区域性储能设备用于餐厨和供热用能。

    (四)加大市县区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燃煤小火炉改造给予补助。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公用单位以及居民小火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方式的,市级财政每(家)户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同时设置最高补助限额;区级财政对居民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给予居民电费、燃气费补贴,同时设置最高补贴限额和补助时段。有条件的远郊县区可给予居民优质燃煤补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供气供电等管线入户配套设施建设、居民终端使用设备补助等方面,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取缔改造不足部分由改造单位和居民自行承担,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解决。

    五、工作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督促县区、市直部门开展改造工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对不落实或不有效落实的县区、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二)市建设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未实现集中供暖楼院的供暖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推广建筑节能改造二次管网改造和集中供热扩建工作。

    (三)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城区棚户区改造,制定20172019年度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自然消除的居民小火炉清单,同时争取国家及省上的支持,加快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进度,从源头上减少居民小火炉数量。

    (四)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局配合,负责争取国家及省上对燃煤小火炉改造的政策及资金的支持,争取煤改气、煤改电及清洁能源替代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争取更加优惠的居民采暖峰谷电价、电网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重点争取国家和省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相关支持政策。

    (五)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燃煤小火炉改造补助资金逐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六)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城区民用散煤管控工作,2019年完成市区居民小火炉综合治理后,市区内不得销售散煤,城市建成“无煤区”;全市县城所在地小火炉、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一律强制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引火煤,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七)市国资委牵头,作为市政府指定采购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对煤炭一级批发市场按照计划组织抽检,对煤炭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指令开展抽检。抽测结果直接应用于问责。

    (九)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落实城市建成区内涉及煤改气区域的燃气管网铺设、燃气供应等工作。

    (十)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和落实城市建成区内涉及煤改电区域内的电网增容、供应和峰谷电价落实等工作。

    (十一)市能投公司负责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工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的指挥调度、抽查随检和督查督办。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615日前上报各自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落实。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方案制定要做到街不漏社、社不漏户,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巩固成效要做到无缝巡检、防止反弹,要完善一户一档案、一村(社区)一台账、一乡(镇、街道)一清单、一区一总账制度,明确包片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挂图作战、到期要账。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环保局要聘请环保、供热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全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实时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能源禀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如电网、燃气管网等)、生活习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技术方面的指导意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各自区域和行业领域的配套治理方案。

    (四)加强资金扶持。市发改、财政、环保、国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财政、环保部门要做好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县区政府对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要制定专门扶持政策,在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后期运行方面进行“兜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和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大范围、高频次、强力度宣传散煤危害和治理的紧迫性、必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出力、人人享有”的正面舆论氛围。

    (六)加强应急维稳。各县区要组织公安、环保、城管、工信、质监等部门,成立综合维稳机构,及时稳妥消除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妥善解决和自行消化各种遗留问题。

    (七)加强责任追究。对县区、部门履责不到位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反馈督促,并按照“一次通报、两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责成或提请问责处理。各县区也要建立和落实严格追责问效制度,工作进展和问责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书面报市大气指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

    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179   20176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626

     

    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

    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4-2016年全市 “无欠薪”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工作主线,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提升行政效能,继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20年底,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劳动者工资足额发放,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各县区政府负总责,市相关部门配合,着力靠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

    (二)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注重源头防范,建立企业分类动态管理台账,依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案件处置能力。

    (三)坚持服务导向,企业自律。继续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从20176月开始,到2020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76月—20177月)。制定全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出台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78月—20196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预防和处置工资拖欠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靠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欠薪案件协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两级执法、三级网络、四级监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重点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实名制管理,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推进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的“两金一卡”制度。加快诚信体制建设,对用人单位建立拖欠工资问题严重或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黑名单”公示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197月—20206月)。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逐步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207月—202012月)。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工作自查自验,并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由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县区在辖区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本辖区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矿山领域全面实施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实行劳动者工资与其他劳务费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政府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到2017年底前确保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领域实现“一卡通”代发工资全覆盖,并逐步向劳动者较多的行业拓展。进一步明确和靠实工资支付责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继续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它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修正〈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2017〕第1号令)缴纳保证金,建设部门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和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情况实行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欠薪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引导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三)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按照《兰州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兰人社发〔2014317号),对欠薪案件高发地区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劳动者工资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偿还欠薪垫付周转金垫付款项,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

    (四)严格规范建筑领域工资支付预警防范制度。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适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行为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兰州市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办法》的要求,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欠薪预警机制,由工商、国税、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单位负责,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做好预警和防范,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进行信用登记。

    (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各县区要建立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失信企业,要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其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房产及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各县区要加快建设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提升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联合治理能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深入开展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检察、审判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和审理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依法就近解决工资争议。要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加强拖欠劳动者工资争议前期调解工作,强化对简易案件和集体劳动报酬案件的处理力度,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调解不成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进入立案、审理程序;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欠薪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八)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各县区要健全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派监察员到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对因瞒报、迟报或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要对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公安、司法部门要畅通司法绿色通道,对情节严重的欠薪案件,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法人欠薪逃匿的,要及时运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九)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在现场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劳动者合法维权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的意识,特别是劳动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处置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法律援助。积极争取法院对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采取“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便民措施,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提升创建“无欠薪”城市的层次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进一步创建任务的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失职的县区和部门,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将对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立足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正面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要继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的工作动态、重要成就、成熟做法和先进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唐 琦   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

    副组长:方书英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俞周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郝光林   市法院副院长

    席正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康 宏   市发改委副主任

    鲁北军   市工信委副主任

    吴新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正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向先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常培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天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建信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张文雍   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国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郭文凯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来林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李绍武   市国税局副局长

    魏存富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宝岱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方书英同志兼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各部门职责

    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市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人民调解事务,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办结。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支持起诉和相关诉讼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重点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市工信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办,配合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财政资金的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审核备案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时将“无欠薪”证明作为招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协调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公示等工作,同时,将公示情况上报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国税局:负责定期汇总欠薪隐患企业纳税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定期统计企业相关运营生产状况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市总工会:负责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拖欠工资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无欠薪”城市证明作为招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及时将人社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人事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康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兰政任字〔201713     2017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任字〔201794号、95号、102号、103号、104号文件通知,经20176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康 宏   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一年试用期已满);

    李威青   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大兵   为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冯建民   为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凤霞   为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包永胜   为兰州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 胜   为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

    陈巨明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冯治良   为兰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齐彩虹   为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尚虎珊   为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丁建强   为兰州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光辉   为兰州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德福   为兰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同春   为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局长;

    陈海清   为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管学峰   为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振文   为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赵 霞   为兰州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世忠   为兰州市文物局副局长;

    徐 军   为兰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

    柳 明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第四监事会主席;

    巩玉童   为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局长(副支队长);

    杨昌旺   为兰州市市场体系建设处(兰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处长(主任);

    马仲华   为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

    王惠敏   为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李 杰   为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罗明善   为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分局副局长;

    杨玉荣   为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研员;

    张国升   为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调研员;

    冷希敏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路 伟   为兰州市司法局调研员;

    李建军   为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车清泉   为兰州市粮食局调研员;

    刘瑞生   为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

    穰 宜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吕艳青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张 军   为兰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李龑海   为兰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边怀银   为兰州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王育民   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专职秘书长。

    免去:  

    边怀银   兰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法先   兰州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62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谈敦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兰政任字〔201714  2017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任字〔201794号、102号、104号文件通知,经20176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谈敦旺   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马宝新   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主任;

    杨 正   为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王积全   为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任;

    火照宏   为兰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刘 军   为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宗孝祖   为兰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周 民   为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成五龙   为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东方红广场大队(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姚锦亭   为兰州市兽医局局长;

    曹春元   为兰州市种子管理局(兰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监督站)副局长(副站长);

    司继勇   为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宁亮   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

    李建亮   为兰州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恩瑞   为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志勇   为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水   为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调研员;

    周应键   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

    免去:

    王维治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应键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主任职务;

    李仓海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庆军   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62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爱国任职的通知

     

    兰政任字〔201716  20176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热力总公司: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任字〔201794号、102号文件通知,经20176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石爱国   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兰州佛慈制药厂厂长;

    王 伟   为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62

     

     

    文件索引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20176月份发文目录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康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兰政任字〔20171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谈敦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兰政任字〔20171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孝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兰政任字〔20171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爱国任职的通知(兰政任字〔20171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市列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港联购物中心违法建设拆除安全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7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25年实现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6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72025)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兰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7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7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718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81号)

     

    大事记

     

    兰州市20176月份大事记

     

    2日,“2017兰州体育产业博览会”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在中国(兰州)体育产业投融资对话峰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上,共签项目7个,投资总额达10.34亿元。

    同日,随着一列动车检测车从宝鸡南站驶出,一路向西开往兰州西站,标志着我国首条贯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高铁——宝兰高铁进入全线拉通试验阶段,为宝兰高铁开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3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十三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特别工作组和高官委员会会议工作实施方案》、《兰州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贯彻落实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等。

    7日,“华为中国ICT生态之行2017”兰州站活动在甘肃银行大厦举行,参加活动的专家与业界人士共话数字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共同探讨物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变革和成果。

    9日,“灵山秀水”城关区全域智慧旅游示范点启动暨“A9创意国际”开园仪式在兰举行,西北首个创意文化全产业链平台亮相金城。

    11日,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鸣枪开赛,来自中国、乌克兰、巴林、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美国、肯尼亚等32个国家和地区的40413名运动员和选手齐聚金城,沿着母亲河畔为梦奔跑。

    11日,“第十一届中国电子政务高峰论坛暨2017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创新50强”授牌仪式在北京大学隆重举行,兰州市成功跻身“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创新50强”,并荣获创新设计奖。

    12日,“互联网时代空间大数据论坛”在我市召开,探讨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合作,分享经验,深化交流,共同促进甘肃省以及兰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14日,在第14个“世界献血者日”,兰州市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15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通报近期空气质量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坚持不懈打好“兰州蓝”保卫战持久战,努力让全市人民享受更美好更舒适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17日,“2017·相约兰州”全国大型航拍活动在兰州水车博览园正式启动,百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航拍“飞手”、航拍团队、航拍爱好者汇聚金城,通过各种无人机进行不同高度、多角度的航拍,在鸟瞰兰州的同时创作出最美的作品。

    19日,国家林业局组织外国驻华使节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环境规划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等国际代表一行40余人来兰,就我市三北工程建设和荒漠化防治成效进行考察。

    21日,兰州市城关区入选国家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名单,也是我省唯一入围县区。

    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第一批52个创建县(市、区)名单,我市皋兰县榜上有名,这也是甘肃省唯一一家入围的县区(市)。

    29日,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在会上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健康兰州建设,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健康服务,持续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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