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