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SA001/2017-00633 文件编号: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7-12-25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8日起全市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还有优惠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政策要求,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依据公安部的安排和部署,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将在全省率先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据了解,我市目前有7493辆新能源汽车。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号牌启用工作,市公安局专门印发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升级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新号牌专用生产制作设备,组织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同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保险购置、公路收费、车辆检验、停车收费等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保障启用工作顺利实施。

    对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转移登记以及变更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的,可以直接前往位于城关区盐场路的交警支队车管所、位于榆中县定远镇的兰州定远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位于兰州新区嘉陵江路北侧的永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办理。

    已经领取普通汽车号牌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愿换领新能汽车号牌,也可继续使用原普通汽车号牌。对选择继续使用普通汽车号牌的,不影响车主享受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优惠政策。

    凡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小型客车,可享受在我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政策。我市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为: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非充电时段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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