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SA001/2017-00378 文件编号: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7-11-07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 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兰州1300万元奖励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改造


    11月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削减我市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日前该局下发今年第一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1300多万元,奖励涉及城关、红古等5个区县的28家企业,需治理燃煤锅炉230.21蒸吨。

    据介绍,按照“就小不就大”的原则,对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业主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其中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含)以上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0%;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以下的公用单位(含学校、卫生院、医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公用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实际供暖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首批补贴共涉及城关、红古、永登、皋兰、榆中等五个区县的28家企业,项目总投资6448.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100多万元,政府奖励1300余万元。

    作为引导性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当及时到位并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负责。该负责人说,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转移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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