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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0-13文章来源: 兰州新闻网

张建忠代表:

您在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城关区范围内建立类金融业务征信信息平台的建议》已收悉, 答复如下:

银行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是银行征信的基础性工作,银行征信系统在企业、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覆盖所有的银行类金融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分布较为分散等原因,需各部门共同努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当前兰州市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采集的现状

目前,在兰州市内担保、小贷、典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核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需要频繁使用企业及个人征信报告,实现业务管控的目的。由于人行对接入征信系统的要求严格,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仅有部分企业接入征信系统。同时,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全面推进“信用兰州”网站平台建设,各类信用信息已广泛进行征集汇总披露。

二、征信信息缺失的原因

  (一)数据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的建设、征信机构的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明确。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咨询、披露和评级没有专门的法律,使征信体系建设无法可依,没有明确个人和企业信息进入全国征信系统的范围,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

  (二)社会各界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认知度低

  一是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知度不够。征信业务开展以来,尽管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刚刚起步,属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知之甚少。二是非银行部门普遍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认识不足,存在偏差。

  (三)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社会信用的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向工商、税务提供虚假信息现象,个人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加快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协调力度

  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及宣传力度,使政府、银行和相关部门的思想尽快统一到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的思路上来,可以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及用途以公益广告的方式在电视台播出,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征信工作,理解征信采集工作。其次,要改变目前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思路,改革现有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模式,将人民银行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其它部门协作,共同搭建“信用兰州”地方信用体系平台,明确如何实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第三,积极推动“信用兰州”网站的建设,网站包含了各行各业失信信息,对人行征信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建立健全征信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大都集中在银行,基于金融部门是征信业最大的信息提供者,同时也是最大需求者的实际情况,建议以法律形式确立以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行业协会自律的征信管理体系。这样既确立了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又促进了部门间、地区间的信用信息开放和共享。

再次感谢您对类金融业务征信信息平台的关注,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兰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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