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和《甘肃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的规定,我省确定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范围为西和县、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临夏县、金塔县。就兰州市而言,近年来在三县都有尝试,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由于目前我市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贷款业务的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涉农信贷业务,缓解“三农”贷款难等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先创先试原则,研究起草了《兰州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中包括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属抵押内容。目前,该办法已广泛征求了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商业银行、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后报市政府审定。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金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兰州农村金融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