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26

     

     

    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分类分级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事故等级划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超出事发地县区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级负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企地衔接、动态管理。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兰州电信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Ⅲ级(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以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专家组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要求和决定事项,起草和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建设工程专家人员,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调查分析、评估事故原因,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损坏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分析评估。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作业人员、重要设备、财物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现场交通管制、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开展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并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急救、伤员转运、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市质监局: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指导救援工作。

    兰州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通信保障工作。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电力保障工作。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燃气安全工作。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相关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聘请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咨询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5事故发生单位及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和调集抢险机械,全力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及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等有关信息。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信息监测与上报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3.2预警行动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县区政府要根据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当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当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4.2信息报告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坚持迅速、准确、全面的原则。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后,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市、县区应急指挥部。

       2)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等级、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执业资格及联系电话;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和工程概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

    4.3启动预案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同意后启动预案,并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3)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及应急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4指挥与处置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应对处置,县区政府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区要求可予以支援。

       2)当事故达到Ⅲ级(较大)以上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立即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指挥开展救援工作。

       3)参加救援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伤人员,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2总结评价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必须保持畅通。  

    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通信、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3技术保障

    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分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不同类别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各施工企业要定期举行演练,提高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落实责任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管理: 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
备案:陇ICP备11000631
技术支持: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