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0042 文件编号: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7-02-28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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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1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19964号令)

    2.《兰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规定》(19967号令)

    3.《兰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199710号令)

    4.《兰州市价格听证暂行规定》(199911号令)

    5.《兰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20003号令)

    6.《兰州市土地价格评估管理办法》(200011号令)

    7.《兰州市禁止客、货车辆非法营运暂行办法》(20013号令)

    8.《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14号令)

    9.《兰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019号令)

    10.《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200110号令)

    11.《兰州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办法》(200112号令)

    12.《兰州市绩效审计暂行办法》(20043号令)

    13.《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2号令)

    14.《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86号令)

    15.《兰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20093号令)

    16.《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20095号令)

    17.《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19995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

    18.《兰州市旅游管理办法》(20093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

    19.《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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