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22

     

     

    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气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应对大气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兰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各县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应急措施共同组成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1.5.2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5.4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兰州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工作情况;组建大气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2.3.1应急专家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大气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大气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大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3.2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气象台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大气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3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由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由市城管委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由市机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两山绿化施工、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城管委牵头,市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综合防控组:由近郊四区政府组成。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加强管控。

    2.3.4督察考核组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提出问责意见,由市纪委进行问责。

    2.3.5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空气质量状况与居民健康的流行性病学调查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6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实况的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为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实施大气污染天气预测会商;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市工信委:会同市环保局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负责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市国土局:负责加强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等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的抑尘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环保部门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和道路开挖工程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会同交管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违法行为。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市交通委: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市农委: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负责两山区域内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扬(烟)尘污染管控工作。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对限产企业燃气限供。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关闭停产企业的断电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大气污染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

    2.5县区应急组织机构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大气污染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  预警

    3.1信息监控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气象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3.2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编制本部门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应编制企业内部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送到辖(区)内县区环保局备案。同时,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3.3预警分级

    根据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AQI指数达到151-200,并持续3天以上。

    黄色预警:AQI指数达到201-300,并持续3天以上。

    橙色预警:AQI指数达到301-500,并持续3天以上。

    红色预警:AQI指数达到500以上持续3天或AQI指数达到300以上持续5天。

    3.4会商

    建立会商制度。市气象局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通报,市环境监测站立即将会商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天空气质量状况和不利气象条件分析研判后,形成《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审核。

    3.5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发布及启动预案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监测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6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2向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企业采取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组织预警监测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4.2.1蓝色(Ⅳ级)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Ⅳ级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通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公布预警信息。

    2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1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24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环保部门加强对市区及周边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5工信部门负责加强2个市级煤炭专营市场的管理,并督促县区政府加强县区级80个二级煤炭经营网点的管理;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详见附件6)。

    6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季节环卫作业特点,对市区内主干道,白天实施2次机械清扫清洗或人工清扫,气温条件适合时要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7建设、交通、国土、房产、城管执法、水务、生态、两山绿化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类建筑、道路、树木、拆迁、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等施工工地加强扬尘控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且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8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尾号限行制度,并禁止黄标车、尾气超标机动车进入“禁行区”,白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进入主城区。

    9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线路运营,增加运营班圈次,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10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11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对限产企业燃气限供。

    12新闻媒体每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引导市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宣传引导市民减少私家车出行,鼓励公交出行。

    13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烟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并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对露天焚烧、低空生活燃煤污染等进行监控和管制。

    1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部进行现场督察,检查落实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由市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4.2.2 黄色(Ⅲ级)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Ⅲ级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通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减少公车、私家车出行;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8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每1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3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环保部门督促市区内燃煤电厂最大程度发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减排潜力,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其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杜绝非法排污。

    5工信部门牵头,加强煤炭市场管控,禁止在城市近郊四区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和煤炭产品;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降低生产负荷7%,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详见附件6)。

    6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季节作业特点,对市区内主干道,白天实施3次机械清扫清洗或人工清扫,气温条件适合时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7建设、交通、国土、房产、城管、水务、生态、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对非重点项目工程实行停工。加强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各类建筑、道路、树木、拆迁、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等施工工地加强扬尘控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且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8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协同环保部门在主要城市出入口或市区主要路段设立红外遥测点,现场检测过往车辆,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尾气超标机动车进入“禁行区”,白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进入主城区。

    9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线路运营,增加运营班圈次,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其他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

    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车辆带头停运1/3

    11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12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对限产企业燃气限供。

    13新闻媒体每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在市内大屏幕墙播放,引导市民采取防护措施。

    14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烟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对露天焚烧、低空生活燃煤污染等进行监控和管制,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小火炉。响应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洒水。

    1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部进行现场督察,检查落实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由市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4.2.3橙色(Ⅱ级)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市内大屏幕墙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单位,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每6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2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环保部门督促市区内燃煤电厂最大程度发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减排潜力,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排污。

    5工信部门牵头,加强煤炭市场管控,禁止在城市近郊四区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和煤炭产品;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降低生产负荷10%,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详见附件6)。

    6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季节作业特点,对市区内主干道,白天实施4次机械清扫清洗或人工清扫,气温条件适合时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7建设、交通、国土、房产、城管、水务、生态、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施工工地实行停工。

    8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业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制度。

    9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线路运营,增加运营班圈次,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其他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

    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车辆带头停运1/2

    11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一切露天体育活动。

    12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对限产企业燃气限供。

    13新闻媒体每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告知市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时间。

    14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烟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对露天焚烧、低空生活燃煤污染等进行监控和管制,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小火炉。

    1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部进行现场督察,检查落实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由市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4.2.4红色(Ⅰ级)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级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市内大屏幕墙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单位,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3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每3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1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环保部门督促市区内燃煤电厂最大程度发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减排潜力,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排污。

    5工信部门牵头,加强煤炭市场管控,禁止在城市近郊四区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和煤炭产品;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详见附件6)。

    6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季节作业特点,对市区内主干道,白天实施5次机械清扫清洗或人工清扫,气温条件适合时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7建设、交通、国土、房产、城管、水务、生态、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施工工地实行停工。

    8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业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制度。

    9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线路运营,增加运营班圈次,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其他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

    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车辆带头最大限度停运。

    11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一切露天体育活动。

    12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对限产企业燃气限供。

    13新闻媒体每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告知市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时间。

    14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烟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3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对露天焚烧、低空生活燃煤污染等进行监控和管制,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小火炉。

    1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部进行现场督察,检查落实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由市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4.2.5大气污染公众健康提示信息及建议性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1.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6特殊情况

    1由于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市农委牵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3兰洽会、兰州马拉松赛等重大节会、赛事期间,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应急预警工作,保障重大节会、赛事期间的空气质量。

    4.3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新闻宣传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4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轻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  应急保障

    6.1组织机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预警及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6.2监测预警保障

    5个国家监测网点的基础上,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建立环保、气象合作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评估,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6.3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将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列入各部门年初预算,保障各自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4技术保障

    开展大气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研发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大气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6.5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6制度保障

    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的7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部门、县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7信息宣传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要普及大气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根据有关情况和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3年印发的《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大气污染预警分级

              3.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框图

              4.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流程

              5.兰州市空气自动站点位分布图

              6.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措施

              7.施工、拆迁工地应急响应措施

              8.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应急响应措施

              9.机动车应急响应措施

             10.公共交通应急响应措施

             11.兰州市大气污染状况分析及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

             12.兰州市大气污染预警与预测专家组 

             13.《兰州市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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