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92

     

    兰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燃气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1.4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涉及的燃气供应系统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城市门站及高压B(2.5MPaP1.6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或造成城市基础设施严重受损。

    1.4.2  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管网(包括气化或混气方式的供气系统)、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泄漏,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大部分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高等院校的公共食堂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全市天然气供应系统的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MPa时或压力低于1.2MPa2小时内未恢复正常。

    (4)城市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5)燃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它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6)事件发生在重要场所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7)造成供暖期间本市各大集中供热厂停气。

    1.4.3  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局部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全市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

    (4)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5)供暖期间造成居民采暖锅炉停气,形成较大供热事件。

    (6)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市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1.4.4  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

    (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一定区域内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1万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当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规模和影响程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审定县区和燃气经营者的燃气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③及时了解掌握我市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本预案启动,协调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医疗救护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对外发布信息;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事发地县区长、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①起草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②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③预案启动后,立即通知有关领导、指挥部领导、各救援工作组组长及成员;④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排险、救援工作;⑤负责保持与市政府、各级应急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并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⑥负责及时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3现场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组,市建设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工作要求:①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和消防设备。②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③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4现场疏散救护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疏散救护组,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建设局、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疏散群众、现场警戒、抢救伤员及公私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工作要求:①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和疏散群众的知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伤员、疏散群众。②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做到无遗漏人员,并确保被疏散的人员在事件处理结束之前不擅自返回事发地。如在疏散群众时如出现无法确定户内是否有遗漏人员的情况,要立即向有关指挥部进行汇报,在街道或当地派出所的见证下,采取强行入内检查的措施,但在撤离时应采取妥善方式保证户内财产安全。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事发现场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5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组,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分管局长、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取证,对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对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的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及善后处理工作。工作要求:①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初步材料。②对事件当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③按照有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理赔标准,安抚伤亡人员的家属,依法及时完成理赔工作。④做好伤员的看护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将治疗情况及时反馈,维护社会稳定。

    2.6事件专家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燃气突发事件专家工作组,市建设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质监局、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燃气专家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①参加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②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③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和企业给予技术支持。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处置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燃气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市和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供应单位负责本地区燃气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防和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

    1)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2)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3)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3.2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所在单位要迅速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31-8463901)或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如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在事故中受伤、失踪或被困,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外事办。

    3.3预警级别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短缺可能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本市建立燃气供应四级预警指标体系,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3.3.1蓝色预警

    (1)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

    (2)液化气储量连续3天低于3000吨。

    3.3.2黄色预警

    (1)本市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MPa时或压力低于1.2MPa2小时内未恢复正常;

    (2)液化气储量连续两天低于2000吨。

    3.3.3橙色预警

    (1)本市高压B级管网(2.5 MPaP1.6 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降至0.8MPa以下;

    (2)液化气储量低于1000吨。

    3.3.4红色预警

    (1)当高压B级管网(2.5 MPaP1.6 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降至0.6MPa以下;

    (2)液化气储量低于500吨并造成大面积脱销。

    3.4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变更

    3.4.1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认预警,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立即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认预警,并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

    3.4.2预警变更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短缺可能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变化,燃气供应单位应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预警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保证预测数据的准确性;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尽可能满足本市需求。

    3.5.2黄色预警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燃气供应单位密切监控气量、压力和气温变化,加强值班调度,随时报告情况。

    (2)若压力异常是由供气方造成的,应随时与供气方保持联系;若压力异常是由用气方设施造成的,应随时与抢修单位保持联系,并掌握恢复供气时间。

    (3)通知大型燃气用户准备停运,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5.3橙色预警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的同时,启动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

    (2)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将采取限量供应措施,请相关用户做好停供准备。各工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做好限量用气的准备。

    (3)通知区县政府,做好居民宣传工作。

    3.5.4红色预警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命令的同时,启动一级响应和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协调指挥本市所有燃气用户做好限量供应的准备;关闭部分采暖锅炉,限制工业用户用气量,同时通知所有工业、采暖用户做好全面停气的准备。

    (2)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燃气供应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告知广大市民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区县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

    4.2.1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按照县区和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相关县区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4.2.2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区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或县区政府协调相关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或县区政府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工作。

    4.2.3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县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

    4.2.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县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当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上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县区和燃气供应单位应急组织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相关信息。预案启动期间,实行日报制和实时报送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渠道畅通。对外信息的发布统一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

    4.5紧急控制

    4.5.1控制现场

    事故发生后,燃气供应单位要就近立即关闭事发管段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4.5.2人员疏散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5.3抢险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的,迅速关断阀门和疏散人员的同时,应立即用水稀释,降低燃气浓度至安全范围,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抢险。发生燃气中毒或爆炸的,还应加强对现场的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4.6救护和医疗

    由市卫生局负责,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一氧化碳等燃气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4.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穿戴防护服,携带相关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4.8事故的调查处理

    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9应急结束

    4.9.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4.9.2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9.3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9.4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2人力和装备保障

    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自己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定期培训和演练。要对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保证应急设备人员装备(防护服、手套、鞋、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的数量、质量和安全使用,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3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4应急队伍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燃气企业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演练1次。

    5.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要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伤亡或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配备和调集必要的医疗卫生队伍、专家及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定期组织燃气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后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并制定处置事故的最佳方案。

    6后期处理

    6.1调查评估与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市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赔偿标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赔偿工作。

    6.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因事件受灾的群众实施社会救助,进行妥善安置 。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要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配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修订。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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