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925日 

     

      

     

    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市政设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市政设施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市政设施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兰州市区内市政设施的紧急事件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路面严重塌陷导致交通事故或道路周边建筑物倒塌,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2) 道路排水设施故障造成雨、污水不能排出,致使路面积水及居民小区、沿线单位因雨污水外溢形成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3) 排水管道断裂导致路面坍塌;油污干管破裂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及城市安全受到威胁;

    (4) 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路灯大面积熄灭,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桥梁、地下通道、过街人行天桥严重损毁、塌陷,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养护维修作业中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害,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等公共突发事件;

    (8) 发生其它涉及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科学处置。

    2  事件等级

    依据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等情况,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预计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兰州供电公司和城区政府及相关管线产权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规模和性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是:①研究确定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②研究、协调市政设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③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市政设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调查评估;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制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部署、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⑤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政设施工程管理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工作职责是:①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②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建,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等工作;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发布的有关准备工作;⑤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⑥负责应急资源供应的检查控制,确保应急资源和支持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⑦负责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撰写;⑧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媒体记者采访安排、舆论引导、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重点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指挥的具体实施工作,发布市政设施安全信息,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处理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救援抢险方面的交通运输支持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警戒、疏散、撤离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抢修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和发布相关信息;

    8)市安监局:负责市政设施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9)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及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安全与质量技术相关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处理事故中死亡人员善后事宜;

    11)市卫生局: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12)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中的灭火、洗消和抢救现场人员;

    13)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日常具体工作,定期巡查、检测市政设施完好状况,收集汇总市政设施安全信息,启动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预案,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应急处置、抢险施工等工作;

    14)城区政府:负责因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其他问题的处理,做好辖区市政设施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维护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5)电力、通信、供水、热力、天然气等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中引起的各类管线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

    4  预警系统

    4.1 信息监测

    (1)公民和社会组织有义务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报告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信息;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市内外及我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搜集、汇总和研制,并进行常规监测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及预警信息监控;

    (4)各有关部门加强市政设施安全信息管理,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根据收集信息,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并在此期间,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信息传递

    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必要时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3 预警及措施

    (1)各有关单位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生产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危险工作场所制定日常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各级人员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市政设施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4)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生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件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5)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生产活动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活动,对检查出的事件隐患按期做好整改工作。

    4.4 响应级别

    根据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预警级别。对不同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相应明确事件的通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

    5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 总体要求

    发生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应向省建设厅和市政府报告情况。同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2 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①迅速: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②准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③直报: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直报市应急指挥部;

    (2) 报告程序:①发生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报告;②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查看核实;③确认为较大以上的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尽快写出事件快报,报送省、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3) 信息内容:①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②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演化的趋势和后果;④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⑤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 信息发布

    市政设施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受影响区域发布准确、权威地信息。

    6  应急响应与救援

    6.1 应急响应

    6.1.1事件报告

    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管理维护单位首先启动本单位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自救,并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463901;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2391993),提出救援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6.1.2 分级响应

    (1) Ⅰ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控制事态的决定;

    (2) Ⅱ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该级响应需要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 Ⅲ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解决市政设施安全事件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

    (4) Ⅳ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6.1.3 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警情与响应级别确定:①接到事件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②迅速将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对现场的适时检测和监控;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快速识别出该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将结果快速汇报市应急指挥部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事件级别,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⑤如果事件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6.2  应急救援

    6.2.1  突发事件原因探查及救援安排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事故处理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及时联系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理中要求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与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联系,配合处理出现的相关紧急问题,如供电、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道路、桥梁等毁损及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给予维护交通秩序;出现火灾事故,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给予疏散人群、扑灭火灾帮助。尽快控制事件的发展,防止事件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科学、稳妥的做好抢险工作。

    6.2.2  实施救援

    市政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发现事故后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7  应急终止

    7.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当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市政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件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8  事件调查

    8.1 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人员组成的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①查看事件现场;②搜集与整理证据;③确认并采访证人;④查看事件现场的图片和录像;⑤核对数据。

    8.2 造成以下情况的事件调查:①出现人员死亡、严重伤害或大量财产损失;②调查显示以后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高;③调查表明如果事件发生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④发现以前未曾发现的危险;⑤暴露的风险远远高于以前估计结果。 

    完成以上工作后,事件调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事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交市应急指挥部。

    9  应急保障

    9.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支持政策,确保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9.2 装备保障

    根据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应建立必要救援资源储备,包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应对复杂设施破坏事件的能力。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9.3 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更新,以保证有关人员、单位应急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9.4 人力资源保障

    (1)明确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范围等;并做到依据本预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队伍的组建、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市政设施安全事件的能力;

    (3)建立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0  应急能力评价

    10.1 应急行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的效果做出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0.2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目标:①找出应急计划及程序中的缺陷;②确定培训和人员需要;③确定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④确定应急预案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1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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