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5日
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供水企业、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及潜在污染源的监督整治,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供水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及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供水管线服务区域内突发安全供水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损毁; (2)因战争、蓄意破坏等恐怖活动造成供水企业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爆炸、损毁、水质恶化; (3)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水源枯竭; (4)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5)发生在本供水区域范围以外,但可能对本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等;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监管,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作配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5事件等级及预警级别 1.5.1事件等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可控性等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物浓度和性质,将事件等级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毒理学、微生物学指标严重超标、放射性指标超标(程度具体见附则,下同),影响范围超过两个行政区的; (2)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3)死亡5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或因事件需要转移人数超过5万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毒理学、微生物学等部分指标轻微超标,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行政区的; (2)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3)死亡人数达到3人以上、5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达到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指标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2)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3)造成死亡人数达到1人以上、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达到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指标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2)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造成中毒(重伤)人数达到2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分类见表: 表1.事件等级分类详情 事件等级相关指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供 水突发事件 (Ⅰ级)氰化物、砷、硒等毒理学指标,微生物学指标严重超标、放射性指标超标(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不能饮用确定为超标)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死亡人数:5人以上;中毒(重伤) 50人以上; 因事件需要转移人数超过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供水 突发事件 (Ⅱ级)氰化物、砷、硒等毒理学指标,微生物学指标轻微超标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死亡人数:3人-5人; 中毒(重伤)人数:20人-50人; 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万人-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较大供水 突发事件 (Ⅲ级)色度、臭和味、浊度、pH值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指标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死亡人数:1人-3人; 中毒(重伤)人数:10人-20人; 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000人-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一般供水 突发事件 (Ⅳ级)色度、臭和味、浊度、pH值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指标等部分指标超标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中毒(重伤)人数:2人-10人; 因事件发生需要转移人数达到100人-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上述表格略)
1.5.2预警级别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与突发事件的等级对应,分四级进行预警: 1、红色预警:特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2、橙色预警: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3、黄色预警,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4、蓝色预警: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2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董事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和县区政府以及事发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研究、协调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确定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发布; (4)研究确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5)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供水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调查评估; (6)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制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部署、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7)妥善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其更新工作; (9)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1.2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甄别、核实与处理; (3)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4)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 (5)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建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 (6)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进行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发布; (7)负责应急后勤保障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8)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9)负责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10)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2.1.3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4个应急行动组: (1)事件评估组:信息收集小组、监测小组、技术评估小组。 (2)响应组: ①应急小组:市安监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县区政府以及事发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 ②支持小组: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 ③后勤保障小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兰州供电公司、市商务局等。 (3)专家组:省建设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建设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市环保局技术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水务局及相关专业的专家(主要由水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和化学工程、核与辐射、防化、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等。 (4)宣传组:市委宣传部。 2)应急行动组的职责 (1)事件评估组职责 ①突发事件信息的判断、信息核实与初步处理; ②在不断核实信息的同时,判断突发事件的级别并上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③在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实时评估突发事件的发展、应急救援效果等,为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供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必要时和专家组联合行动)。 (2)应急响应组工作职责 ①全力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②做好应急行动所需的一切工作环境与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提供所需安全、交通、通讯以及设备、物资、电力、经费等事宜。 (3)专家组职责 ①全面负责应急预防、应急行动、应急事件总结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咨询工作,为本类应急事件信息的处理、应急事件的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②事件总结; ③更新应急预防与应急预案。 (4)宣传组职责 ①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行动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②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事态进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③组织相关的各项重大社会活动宣传; ④监督新闻舆论导向。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中媒体记者采访安排、舆论引导、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重点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对供水安全信息的收集、甄别、整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救援抢险方面的交通运输支持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警戒、疏散、撤离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修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市房产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房屋征收与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内供水问题引起的相关事宜。 (8)市环保局:负责因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和发布水源水质检测信息; (9)市卫生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10)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地下水水源及河道的相关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供水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处理事故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的运送、火化,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善后事宜; (13)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14)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应急事件中地震、地质技术信息资料。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事件中气象信息资料和天气实况、预报等技术保障工作。 (16)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和发布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信息; (17)市疾控中心:负责饮用水水质的检测; (18)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协调抢修过程中路面开挖、修复等工作; (19)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的运水保障,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20)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保证供水用电及影响供水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负责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定期检测供水水质,发布供水安全信息,启动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应急处置、供水保障等工作; (22)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其他问题的处理,做好辖区供水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积极开展应急生活用水的自调工作,并负责落实投放渠道,有效组织应急生活用水的发放工作,确保辖区市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辖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2市应急指挥部机构图(表略)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1)进行供水系统的风险评估(包括上游水源及供水系统),明确并实时完善应对措施; (2)建立健全水源、供水水质和相关污染源的水质监测体系。 ①定期对水源上游、重点界河、水源地、工农业用水区、水路交通段的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工作,掌握实际情况。 ②对水源水(含备用水源)、出厂水、管网水定期检测并及时上报。 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评 3.2.1信息来源及记录 (1)信息的来源 ①水环境监测数据: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和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日常监测的常规水质、水量信息,水源和周边环境等信息; ②突发事件:工业污染、自然灾害、水源水枯竭、战争、恐怖活动、管网爆管事件等; ③公众举报:事件的目击者及广大市民用户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 (2)信息记录 信息收集小组负责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2.2信息初步处理与核实 (1)信息收集小组接到供水突发事件的报告后,会同监测小组和其它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件的起因、实际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 (2)会同技术评估小组对事件进行初次调查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处理方式: ①对于一般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②对于有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报送。 3.2.3初次信息报送 事件评估组经过初次调查评估,对于有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信息,以电话和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进一步评估和核实。 3.2.4 二次信息分析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件评估组初次信息的上报后,要立即进行二次信息分析: (1)进一步督促事件评估组再次进行情况检测及信息核实; (2)会同专家组及相关单位进行上报信息的甄别、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评估意见;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3信息报告与分析工作流程图(表略)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要求 报告要求迅速、准确、直报。报告应当采取书面(紧急情况下先电话后书面)方式,电话要有记录,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1)迅速:指最先发现和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事件评估组迅速核实、评估后上报;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最先发现和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应直接报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市政府。 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者或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报告事件信息,事件评估组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对事件情况进行相关处理,需要上报的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2)橙色及其以上事件,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报告市政府; (3)确定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尽快写出事件快报,送报省、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4.3报告分类与要求 橙色及其以上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直报。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河道流量、水质状况(水库水质和蓄水量、地下水水质和取水工程取水状况等)、人员受害情况以及产生危害的分析预测等。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报告随时再次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危害趋势预测等基本情况。 (3)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采用的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供水突发事件(特别是橙色及其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目的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并尽可能控制及消除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 5.1应急响应级别及部门 应急响应过程分为响应级别确定、响应启动、救援行动,突发供水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响应中主要参与部门如表2所示:
表2.分级响应部门(表略) 级别 项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分级标志指挥长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响应部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安监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兰州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事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等组成。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水务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事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市建设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环保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及事发相关部门 5.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表略) 5.3信息发布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供水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市应急指挥部认定后,由宣传组对外进行发布。 (3)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件有关的信息。信息要满足居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4)信息发布途径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 5.4应急救援行动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市应急指挥部通过宣传组立即向群众通告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①群众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群众疏散方式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③紧急避难场所和食物供给点等。 (3)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进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事发地各级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障供应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知市民清洁水源供应的时间和地点,做好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②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限制或控制工业用水。 ③最大程度发挥各单位自备水源的作用,保证供水。 ④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⑤对市内的瓶装水统一调配,并根据需要从周边城市调运。 (4)社会稳定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结束 6.1 应急结束条件 (1)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自来水供应已恢复正常。 (3)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2 应急结束标志 应急组、支持组、后勤保障组等撤离现场。 6.3 应急结束信息宣布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结束条件确认应急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通过宣传组对外宣布应急结束,事件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7 后期处置 7.1后续处理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委托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损失补偿、相关工程的善后处理等事项;对受灾范围、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制订出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方法;对受灾地区的生态修复措施提出建议等。 7.2 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情况进行登记,统一调配。 7.3 征用补偿 应急程序终止后,要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并给予征用补偿。 7.4 事故保险 对已投保的事项(项目),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5 应急行动评价 (1)应急行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成立事件调查组,和专家组一起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应急行动做出评价报告。 (2)应急能力评价主要目标: ①应急指挥体系的科学性; ②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 ③应急预案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3)应急能力评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②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③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提出改进意见。 7.6 事件调查与问责 事件调查主要集中在如何发生以及为何发生等方面。事故调查的目标是找出应急工作程序、工作环境或安全管理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为应急预案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评价应急过程、认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上下及各部门之间的通讯系统,并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保证应急行动中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应急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为提高应急行动速度与效率、传递相关信息奠定良好基础。 (2)特殊情况下,协调通讯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8.2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传递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信息; (2)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甄别、响应力量,部署并领导其统一行动; (3)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及响应的有关信息; (4)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8.3 技术基础保障 (1)进行“黄河上游兰州水源水污染风险调查与评估”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①黄河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段水污染源调查; ②黄河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段沉积物质量监测; ③黄河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段水环境事故型环境风险研究评估; ④黄河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段水环境事故型风险源预警与管理措施研究; ⑤形成《黄河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段水环境事故型风险源预警与管理措施指南》。 (2)进行“兰州市自来水系统污染风险评价与对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①水源地水污染风险调查与评估; ②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水质安全自动监测技术示范; ③自来水系统抗风险评估规程根据污染风险的来源与性质,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包括备用水源调配、各行业协调用水、蓄水储备在内的统一行动方案。 (3)加快城市老化管网改造,防止二次污染,保证供水水质。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漏失,节约供水成本。 (4)加强水质监测在水源、净水工艺、消毒、配水管网、用户终端等关键环节上,加强监测,为将供水突发事件对市民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下基础。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完善、更新研讨会。 (6)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签订互助协议 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邻近区域签订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8.4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8.5人力物资保障 (1)明确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范围等;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队伍的组建、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确保专家组作用的发挥; (4)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为了及时调配和维护应急行动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后勤保障组要保证在紧急情况期间与当地供应商取得联系,以便能迅速获得必要的物资设备。当物资、人员调配不足时,可向社会动员(包括单位或个人)求助; (6)实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中心的模块化设计,并根据事件程度以及实际的人力、财力和应急队员的应急能力进行模块的扩大和缩小。 8.6 装备保障 后勤保障组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技术装备,这些装备包括以下几项: ①急救与营救材料; ②消防器材; ③营救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④溢出约束与控制设备; ⑤毒性材料的测量仪器; ⑥治疗中毒人员的解毒剂; ⑦缓解或阻止污染扩大以及分解污染物的药剂等。 8.7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疏通,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8.8资金保障 建立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市政府要将涉及与应急事件有关的费用按“安全生产资金”列入预算; (2)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3)要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管理 8.9 监督管理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应对公众进行相关知识宣教,并组织应急预案的训练和演习。市政府应要求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列出上述行动的详细要求与行动计划,并将其列入制度化建设工作之中。 (1)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科普知识宣传,增加公众预防供水突发事件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应急训练。开展水质监测、信息甄别、应急技术、综合响应等项目的训练与演练,以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的技术水平。 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为应急预案的完善打下基础。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1)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水中断较长时间的事件。 (2)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城市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4)应急状态: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9.2沟通与协作 与国内有关专业机构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长期合作关系,积极进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交流,并与市级各部门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技术的相互支持机制。 9.3奖励与责任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和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表略) 单位名称值班电话联络员姓名办公室电话职务手机省建设厅城建处4609730王勇4609730副处长13609319854市政府应急办8833501任立社8772110市政府应急办主任13993158516市政府新闻办王柠8425442主任13919177979市城乡建设局8463901魏邦昆8465788局长13909408099市城乡建设局8463901常培斌8453592副局长13909312388市城乡建设局8463901马凯文8466041副局长13993116693市房产局4607326李建明4607271副局长18993089109市环保局12369杨浩2130298应急办主任(兼)13919294349市公安局110刘有军8718053应急办主任(兼)13399310117市财政局8105000徐文彗8105044应急办主任(兼)13919099796市交通局8488913乔吉祥8465612应急办主任(兼)13919841767市水务局8888778高玉祥8462463应急办主任(兼)13519672536市卫生局8440200严发云8440118应急办主任(兼)13919055118市安监局(市安委会)8465596李建奎8465859应急办主任(兼)18993079996市地震局4807263赵建民4807062应急办主任(兼)15101246887市气象局8497727邵志宏8497621应急办主任(兼)13919868617市发改委8837057彭冬8772608应急办主任(兼)13993158397七里河区政府2665676李凯2662695应急办主任(兼)13893655556安宁区政府7676100王汝刚7668489应急办主任(兼)13919300098城关区政府8401685郭文昀8467638应急办主任(兼)13919008086西固区政府7540936刘冬青7542025应急办主任(兼)13993114767红古区政府6211662张天山6211691应急办主任(兼)13609357799榆中县政府5221513白炳升5221413应急办主任(兼)13893230098皋兰县政府5721052甘怀喜5786386应急办主任(兼)13919382668永登县政府6423860刘万明6428257应急办主任(兼)13919324289市商务局8856783刘争飞8847470应急办主任(兼)13893689911市民政局2198530魏正荣2198986应急办主任(兼)1389366265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杨宝宽4605803应急办主任(兼)13609320555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391993金琪余2352289应急办主任(兼)13919004133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4814930王维军8465065应急办主任(兼)18919981311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7351018来耀明7356954-4548应急办主任(兼)13519680777市城乡建设局8463901于启明8409030应急办主任(兼)13679408533兰州供电公司7977422李效珍7977808应急办主任(兼)13909318626 10.2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水质指标划分细则 一、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例如:微生物学指标)轻微超标 在城市供水水质检验中,发生以下4项规定之一的,则视为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对应项目轻微超标。 (1)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一个项目包含的常规检验指标中不多于4项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10倍以内; (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一个项目包含的非常规检验指标中不多于2项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10倍以内; (3)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毒理性指标不得超标; (4)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放射性指标不得超标。 二、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例如:微生物学指标)严重超标 在城市供水水质检验中,发生以下4项规定之一的,则视为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对应项目严重超标。 (1)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一个项目包含的常规检验指标中4项(不包含4项)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指标限值或者不少于1项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10倍以上; (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一个项目(例如:微生物学指标)包含的非常规检验指标中2项(不包含2项)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指标限值或者不少于1以上项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10倍以上; (3)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有毒理性指标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 (4)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有放射性指标超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 城市供水水质超标程度细则内容根据国家标准的变化具体更新和完善。 表3.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水质指标划分表(表略) 超标 程度
项目轻微超标严重超标常规检验 项数超标 倍数非常规检验 项数超标 倍数常规检验 项数超标 倍数非常规检验 项数超标 倍数微生物学指标≤4≤10≤2≤10≥1>10≥1>10>4超标>2超标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4≤10≤2≤10≥1>10≥1>10>4超标>2超标毒理学指标0000≥1超标≥1超标放射性指标0000≥1超标-- 注:(1)超标倍数:现场实测得到的城市供水水质指 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指标限值的倍数; (2)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不能饮用 确定为超标,没有非常规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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