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各类重大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所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事件是指在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英语社会化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以及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入学考试(中考)期间突然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试题(卷卡)失泄密、考生信息库被盗被篡改、考点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以及能够影响上述考试正常进行的交通通信保障、水电气供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在兰州市举办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省市政府举办的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涉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组织的人事、财会、司法、工程等行业类统一考试期间发生的类似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本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际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重大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命题质量、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实施三大类。 1.5处置原则 (1) 统一指挥、部门配合、行业优先的原则。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由市县区级考试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环保、保密、工商、通信、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考点考场内考生违规由考试部门负责,考点水电气供应、交通通信保障、社会治安、应急救援等行业管理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措施前置,预警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应急处置的目的是保证考试安全秩序,保障考试公平,保护考生和监考人员安全。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前置、预警优先的办法,尽可能将安全隐患排查和堵截在考试之前,避免事态发生再作应对,同时尽可能将事件发生后的应对措施提前想好想细想实,避免事态扩大。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考务规定,注重考前演练、考前预防、考前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3)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就地解决的原则。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以县区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区教育局和县区招办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建设、卫生、环保、工商、通信、宣传等部门,在向省市级考试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请示报告与应急处置同时进行,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不拖延时间,不扩大事态,不延误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当地。 (4) 信息公开、客观理性、正确引导的原则。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涉及考生和监考教师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考试安全信息,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大考试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考生、家长、学校、考试机构和社会方方面高度关注,有关考试的新闻报道必须客观、全面、真实。兰州市重大考试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5)谁主管、谁负责、不断档和责任追究的原则。重大考试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必须在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归口负责,公安、交通、建设、卫生、环保、工商、电力、通信、保密、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勇于担当,勇于负责,自觉开展各种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不得推卸责任,放任不管,缺位断档。对于在重大考试安全应急行动中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法纪惩处。 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 以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简称“市招委会”)领导组织体系和各成员单位为基础,成立“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宣传、公安、交通、保密、卫生、城乡建设、工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必须坐镇当地考试指挥中心,现场远程巡查考试情况并现场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宜。市级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省级考试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目前措施及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应急响应,对考试期间重大应急举措和决定做出决策。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对相关部门应急响应,缓考、停考、复试,以及考试安全事件的救济补偿等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市招办:负责考试期间网上指挥系统、巡查系统、试卷保密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各考区、考点监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将全市考试安全管理的情况与决策上报省招办和下传到县区招办。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重大考试考前安全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按照指挥中心统一口径,引导媒体正面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考点周边交通、通信、互联网、社会治安、防恐反恐、公共安全的应急管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交通、通信、治安、违法人员的管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并组织力量赴事发现场指导、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评阅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实试卷和答卷存放室、考场等场所及运输工具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负责考生户籍身份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进行纠正。 市保密局:负责全市各级考试机构试卷保密室的监督检查,对市招办保密室进行验收并颁发合格证。指导县区保密局做好县区招办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和颁证工作。参与全市重大考试失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保障全市重大考试期间各标准化考点、各级考试指挥中心的网上巡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保密室监控系统信号畅通,协助考试部门对网络涉考有害信息进行监测控制。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和出租车行业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考点供水、供热、防汛及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公交运输的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的预防与控制;考试期间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和重大疫情灾害,立即启动考点备用水和疫情防控预案,对考点疫情和饮用水进行严密监控,并组织力量赴事发现场指导、帮助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涉考广告、假冒伪劣考试资料和考点周边商业环境整治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通信电子市场(或利用网络)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进行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全市重大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和各个考点的电力供应,一旦发生电力中断,立即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确保考试及其考试监控网络正常进行。 无线电管理部门:配合兰州市对考点周边涉嫌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监测、定位和压制,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法人员,完成高考无线电安全保障的各项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重大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对县区监察局考试安全监督和问责情况进行督察。 兰州市国家统一考试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考试期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试指挥中心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中心,集中指挥,统一协调,现场拍板,避免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延误处置。市招办要做好考试期间指挥中心各项重大决策记录。 各县区也要对应成立重大考试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危害的初步判断),落实省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做出的决策与部署,做好考试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考试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考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考试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考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考点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得到信息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与省、市应急指挥部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系统和宣传信息系统。 3.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准确上报,及时进行续报。 3.2信息报送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或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等。 3.3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4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事件类型和责任主体 根据目前情况,兰州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14种类型,具体责任主体及监控重点如下:
5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 (1)一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自用; (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 (1)情况一: ①在一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情况二: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 (1)在市级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较广。
(二)确认程序 1.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初步判断; 2.省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省政府考试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6应急处置措施 (一)黄色级 1.市级应急指挥中心部署立即按本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汇报给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并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市工信委联合通信管理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它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市公安局和市级应急指挥中心。 4.市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到和炒作。 5.市保密局和市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市级应急指挥中心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省级应急指挥中心。 7.案件侦破前,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考后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前破案,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考生学籍。 (二)橙色级: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一县区内):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未发现泄密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黄色级。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两县区以上):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密,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红色级。 (三)红色级: 1.市公安局派出领导带队、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赴有关县区,指导、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3.市级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省级应急指挥中心部署,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 7各类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兰州市各类国家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是:预警监测→请示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预案修订。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特点,分别制定如下处置办法,请市县区招委会和重大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
(一)试题(卷卡)运送延误和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考生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盗篡改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试题卷质量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考点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考点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标准化考点监控视频被上传互联网的应急处置
(七)考点通信网络和水电气供应突然中断的应急处置
(八)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及利用高科技作弊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考点内外突发大规模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考试期间饮用水污染和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
(十一)交通堵塞导致考生无法按时赴考的应急处置
(十二)考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三)考区考点突发地震、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处置
(十四)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l.考生忘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查照片与考生本人相符时允许入场考试,通知其家长等将证件送达考点。考后及时核实确认,经核实证件与考生本人不符时,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等证件过期或持伪假证件。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3.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座位。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考,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4.考生准考证重号。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5.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名册上的照片不符。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人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和签字,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后,填写《违规通知单》和《考场违纪记录单》并签字上报。 6.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与监考人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管室封存备查,并立即上报上级考试机构。如无备用试卷,按照上级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7.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并立即上报。经上级考试机构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8.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如果考生自己启封的,由监考人员核实后,让考生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安排机动人员监考,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对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省、市考试机构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9.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同时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其他考场也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上级考试机构并将情况记录。 10.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核实情况后,启用备用试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求上级考试机构同意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并将情况如实记录。 11.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2.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填写《违纪考生记录单》,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 13.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4.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人员接替工作。\ 15.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监考、巡考教师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6.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违纪考生记录单》、《考场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违纪考生记录单》和《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7.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主考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18.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不影响答题或评分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卡。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9.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纪考生记录单》或《考场记录单》。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主考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及时上报处理。 21.监考人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记入《考场记录单》,报告考点主考。主考核实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2.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人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磁带,报告上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3.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人员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启用备用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上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4.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监考人员应及时请示主考调换备用设备。其他参照21、22条处理。 25.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监考人员处理办法参照21、22条相关规定。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市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送上级考试机构复查。 26.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人员。 27.(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人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办公室,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暂扣通讯工具,立即制止,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巡视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3)在考场外监测到使用通讯工具传送答案的,暂扣通讯工具,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查找作弊考生。根据监考人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人员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9.其他偶发事件。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没有文件规定的,在不引起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前提下,由考点主任酌情处理,并将结果报告当地考试机构。 8责任追究和奖励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目前考试安全工作实际,本预案特别强调确立以下责任追究的工作重点: 1.对发生考点通信网络和水电气供应突然中断、考试期间饮用水污染、考点发生重大疫情、考点突发地震、山洪、滑坡、泥石流灾难,导致考试被迫中止的,要追究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地震防汛等相关部门失职渎职、预警不力、救援不力的责任。 2.对因交通堵塞导致考生无法按时赴考、考点突发大规模群体性斗殴事件、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及利用高科技作弊事件、考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要追究公安交通部门失职渎职、应急处置不力的责任。 3.对发生试题(卷卡)运送延误和失泄密、考生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盗篡改、试题卷质量问题引发罢考事件、标准化考点监控视频被上传互联网的要追究相关考试机构和考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责任。 4.对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导致大面积集体舞弊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5.对考点发生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考点设施设备导致考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考点和当地考试机构失职渎职责任。 6.对发生高科技作弊、社会及网上出售疑似考题及答案,未及时立案调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公安、保密、工商等部门的管理责任。 7.对发生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丢失、泄密,或者使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追查不力的,要追究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责任。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招委会和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纳入市政府表彰奖励项目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9附 则 9.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及时修订完善,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市教育局、或授权市招办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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