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0013 文件编号: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7-02-28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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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市效能风暴行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兰办发〔2012〕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市审改办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六轮清理和调整。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和2012年11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审改工作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9项、备案制管理项目20项予以保留。同时确定,对于受省级政府部门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到市一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上垂直管理部门、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等行使市一级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2006年市政府公布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的公告》(兰政发〔2006〕18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32号),停止执行。自该公告公布之后,凡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对应取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审改工作要求,每两年对全市审批项目进行一轮清理,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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